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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检察院挂牌督办10起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

浙江检察 2021-04-27

第1767期




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积极稳妥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,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,经研究,浙江省检察院决定对下列10起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挂牌督办。









民事公益诉讼案


1. 蔡某某等11人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、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民事公益诉讼案


2019年2月至4月期间,蔡某某等11人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雕4只、绿孔雀2只,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11只,动物制品70余件,涉案金额约80万元。

承办单位:新昌县检察院。

指导单位:绍兴市检察院。


2. 叶某某非法猎杀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


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,叶某某非法猎杀果子狸、梅花鹿、黄麂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3只。该案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。

承办单位: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。

指导单位:杭州市检察院。


3. 蒋某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


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期间,蒋某通过网络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4只。该案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。

承办单位: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。

指导单位:杭州市检察院。


4. 傅某某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


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期间,傅某某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3只,棘胸蛙、斑鸠等23只、蛇类15条。

承办单位:淳安县检察院。

指导单位:杭州市检察院。


5. 吴某某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


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期间,吴某某非法狩猎国家保护的“三有”动物灰头鹀、北红尾鸲等260只,涉案金额约7.8万元。该案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。

承办单位:苍南县检察院。

指导单位:温州市检察院。


6. 林某等5人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


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期间,林某等5人非法狩猎国家保护的“三有”动物斑鸠、黄麂、苍鹭等19只。该案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。

承办单位:温岭市检察院。

指导单位:台州市检察院。


7. 宋某某非法猎杀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


2017年2月至4月期间,宋某某非法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、鬣羚等,涉案金额约5.6万元。

承办单位: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。

指导单位:衢州市检察院。


8. 潘某某非法猎杀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


2019年10月,潘某某非法猎杀猕猴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。该案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。

承办单位:龙泉市检察院。

指导单位:丽水市检察院。






行政公益诉讼案


9. “海宁龟友”微信群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行政公益诉讼案


2018年12月以来,李某某等人建立“海宁龟友”微信群,该群50余人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100余只。该案于2020年1月15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。

承办单位:海宁市检察院。

指导单位:嘉兴市检察院。


10. 孙某某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行政公益诉讼案


2019年6月,孙某某非法猎杀野猪等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。该案于2020年1月2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。

承办单位:建德市检察院。

指导单位:杭州市检察院。


编辑:陈    泉

制作:章逸梦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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